公告通知

采用支付宝结算的用户,12月1日后将有新规定
发布人:求是文化传播 发布时间:2016/12/5 点击:3378次

   本司开发的电子商务采用支付宝结算的用户请注意:支付宝从12月1日起调整这些规定跟你有关系。

  支付宝在公告中称,为贯彻央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部分业务规则进行调整。

 支付宝从12月1日起调整的这些规定跟你息息相关

  在支付账户管理方面, 12月1日起,同一用户在支付宝只能开立一个Ⅲ类支付账户;新注册账户自注册之日起6个月内未发生交易,账户可能会被暂停使用,重新认证后可再次使用;如果多个账户对应同一手机号码,且不具有合理性,支付宝将对此类账户进行告知并清理。
  在转账管理方面,12月1日起,使用支付宝账户转账时,单日转账笔数上限为100笔。单笔转账金额规定保持不变。
  根据《通知》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上买卖POS机。支付宝将不再为销售POS机、刷卡器终端的商户提供收款服务。
  9月30日,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如借记卡、活期一本通)。针对此规定,部分银行在日前也发布了业务调整通知,多家银行在近日发布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若您新开立的个人银行账户自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没有交易记录,为确保您的账户安全,该账户将无法通过除柜面之外的其他渠道办理业务,您到银行进行身份核实后将为您恢复该账户非柜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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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5